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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发现,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从根本上改变了荣誉裁决

两百周年报告显示IR大大地减少了裁决需要的听证会和案件处理的数量

<p>自2013年 “改过自新” 这一选项通过以来,它很快成为在听证会需要举行之前决定的案件中最常见的荣誉裁决结果。</p>

自2013年 “改过自新” 这一选项通过以来,它很快成为在听证会需要举行之前决定的案件中最常见的荣誉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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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avalierdaily.com/article/2019/02/informed-retraction-has-fundamentally-changed-honor-adjudication-report-finds

原作者:Geremia Di MaroErica Sprott

译者:Sophie Peng 和 Louis Cheng

荣誉委员会最近发布的二百周年报告包括了自2013年实施以来对委员会 ”“改过自新”(IR)的深入审查和分析。报告认为制裁选项减少了审判过程中所需的听证会数量,同时也减少了听证会有罪结果数量。

IR允许那些因涉嫌撒谎,欺骗或偷窃而被向荣誉委员会报告的学生承认此类违法行为,并以离校两学期的惩罚的方式承担相应责任。学生只能在得到通知后并在最初的证人面谈后以及任何听证会或审判程序开始前的这七天内提交IR申请。

制裁是指学生最终被视为有罪的案件的结果 - 无论是通过知情还是合理的撤回,承认有罪并离开大学或通过审判作出的有罪判决。

二百周年纪念报告于2月11日向公众发布, 它是一份由委员会数据管理小组整理并分析的、对于弗吉尼亚大学荣誉系统的全面的历史及数据回顾。

根据报告,在2013年,在IR以全校范围公投64%赞成票而被融入弗大的荣誉系统后,委员会的制裁流程立刻发生了改变。在2012和2017年间,IR组成了绝大部分的制裁决定并超过了全部案例数量的22%。

在与今日弗大的采访中,Ory Streeter,大四医学院学生以及荣誉委员会主席,说IR的实施因为提供了新的制裁选项,带来了社会效应而迅速提高了被报告案例的制裁比率。Streeter补充说道,IR的加入是自1912年荣誉委员会成立以来,历史上最具戏剧性的全面整改。

“我认为部分原因在于,人们对于IR非常非常的在意,”Streeter说,“他们意识到IR的实, 知道事件报告不一定会以驱逐一个愿意承担错误的学生的方式结束。”

根据该报告,在过去三年中,约有40%的被告学生选择提交IR。尽管在获得批准时受到批评,但IR的实施并没有取消荣誉委员会在听证会长期的单一制裁政策:在审判时被判有罪的学生将立即被大学开除。

然而,在2016年春季的大学全民公投期间,学生团体接近以投票方式修改了荣誉宪法,允许采用多制裁制度,支持目前的单一制裁政策,但该措施未能获得所需的60%赞成票。荣誉委员会的当前裁决程序不被视为多重制裁,因为在审判开始后作出的有罪判决只会导致学生被大学开除。2016年的公民投票本会允许其他制裁结果,即使在听证会开始后。

在接受今日弗大采访时,作为评估和数据管理工作组主席,见证了报告发展的大三学生Charlotte McClintock表示,将IR视为“辩护”的担忧是没有根据的。

“有趣的是,许多学生担心,当IR通过时,那些无罪的学生会采取IR的方法辩护,”McColintock说, “我们实际上看到,那些[面对]某种制裁的学生......相对于那些没有受到制裁的学生的比率......在这段时间内实际上保持相对稳定。”

目前,学生在大学期间只能提交一份IR。然而,2018年春季对该过程进行的改革使学生有权在一张IR申请表中提交一系列的荣誉违规行为,并且和其他IR申请得到同样的返校几率。

IR只是荣誉委员会裁决案件的几个过程之一。例如,如果学生违反荣誉规则并希望在被举报之前承认犯罪,则该个人可以提交尽职调查:他或她必须对受影响的一方进行赔偿然后被免除有罪。 “尽责撤回”最初是通过公民投票批准的,该公民投票被编入1982年的“荣誉宪法”。

委员会收到荣誉违规行为的举报后,被告学生有机会提交IR。否则,该案件将提交给调查小组,调查小组由三名委员会成员组成,审查证据以确定案件是否有足够的理由进行全面审判,全面审判对案件作出有罪或无罪的最终判决。学生也可以几乎在任何时候通过选择承认有罪离开而避免接受审判,此后学生将无法返回弗大。

在2012年至2017年期间,有罪判决占所有案件的15.2%,而承认罪行离开占5.4%。 在没有制裁的结果中,调查小组弃权的占有22.5% 的案件,18.1%的无罪,7%的归类于精神障碍条款,其中学生将接受独立于荣誉的心理评估,以评估精神疾病是否有导致道义犯罪。

报告称,自实施以来的五年中,IR已经“以多种方式显著改变了[荣誉]制度”。 由于选择IR的学生比例增加,在调查小组被指控的学生人数减少,这意味着更多的案件 被调查小组裁掉。 2012年,在IR生效之前,只有约5%的案件被调查小组裁掉。 但是,到2017年,这一比率已增长到25%以上。

报告称,“在他们的案件中有足够证据在调查小组上通过'较有可能标准'并被送到听证会的学生,他们选择改过自新(IR)的机会。” “在引入IR之后,听证会上的LAG结果和有罪判决减少了,选择使IR的学生以大约相同的数量增加了,这表明以前在听证会上被认定有罪或者承认有罪的学生现在选择IR。”

Streeter说,IR的实施鼓励让那些有充分证据证明违反荣誉的学生在过程的早期就对他们的行为负责,而不是面对冗长的判决过程和可能会产生的有罪结果。

McClintock补充说,使用IR的学生如果在审判期间有可能被判有罪。

“最近几年采取过知情回撤的学生往往是在前几年的听证会上被判有罪的同一批学生”,McClintock说,“被判无罪的学生比例 - 无论是由执行委员会判定无罪,还是由调查小组判定无罪,还是被判无罪听证 - 在六年期间都保持相对一致。”

因此,每年的听证会数量总体迅速下降 - 从IR前每年25-30例到2016-2017年不到10例 - 同时,有罪判决的数量有所增加,而无罪则有所减少。 在2012年至2017年之间,无罪案件结果达到近40%的顶值,然后到2017年下降到所有案例结果的10%。

相比之下,有罪判决在2012年占所有案件结果的近38%,随后几年急剧下降,2017年仅有12.5%的案件审判后作出有罪判决。

因此,Streeter表示,IR的实施不仅改变了学生因违反荣誉而被裁定的方式,而且还改变了委员会本身的内部运作。

“听证会是要求极大的努力的工作,”Streeter说, “他们需要数十人[和]数小时的准备工以确保做好这项工作。 因此,当你从一年35个降到不到10个时......毫无疑问,委员会的工作就会减少。”

Streeter还表示,内部案件处理和与荣誉审判相关的其他操作的显著减少使委员会能够通过如二百周年报告等工作来审视其裁决程序及其结果。他补充到,在实施IR之前,委员会可能无法进行这种数据驱动的审查。

报告的完整副本和有关荣誉的历史,演变和发展的其他信息在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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